其實我個人對這句話不是很能理解
棄養就是棄養啊 就是你不要養而已 哪有那麼多雜7雜8的藉口呢
到底能不能養 能不能照顧人家一輩子 一開始就應該想清楚的
所以幹麻多此一舉 定 "惡意" 棄養
難道有人可以告訴我什麼是 "善意" 棄養嗎???
** "依法辦理棄養" 說真的不是我想要的答案...因為我知道這是可以的行為
沒錯它太合法 但太不合情理 畢竟法律上定下來的 就算是合法 我也沒必要心服口服的認同吧
所以我的結論是:就算是是合法的事情 但也不代表就可以被大家認為是對的事情!!
而我懷疑沒人真的了解我的癥結點在哪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PS.我忍不住想加一點點東西(黑 借來寫一下的啦!!)
假如比喻成婚姻關係破裂好了 夫妻都可以索取贍養費用 那棄養的人會給動物贍養費嗎?
而離婚的人會有一方會因為離婚就被關起來處死刑嗎? 我想也沒有吧!! 所以這種比喻實在過於遷強也不對等啊? 是吧
而且我也懷疑會有人會因為鄰居或自己嫌小孩髒臭吵就丟掉啊~~~很多狀況你只要一套用 就會知道匪夷所思 所以不用我多做舉例吧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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