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我個人對這句話不是很能理解
棄養就是棄養啊 就是你不要養而已 哪有那麼多雜7雜8的藉口呢
到底能不能養 能不能照顧人家一輩子 一開始就應該想清楚的
所以幹麻多此一舉 定 "惡意" 棄養
難道有人可以告訴我什麼是 "善意" 棄養嗎???
** "依法辦理棄養" 說真的不是我想要的答案...因為我知道這是可以的行為
沒錯它太合法 但太不合情理 畢竟法律上定下來的 就算是合法 我也沒必要心服口服的認同吧
所以我的結論是:就算是是合法的事情 但也不代表就可以被大家認為是對的事情!!
而我懷疑沒人真的了解我的癥結點在哪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PS.我忍不住想加一點點東西(黑 借來寫一下的啦!!)
假如比喻成婚姻關係破裂好了 夫妻都可以索取贍養費用 那棄養的人會給動物贍養費嗎?
而離婚的人會有一方會因為離婚就被關起來處死刑嗎? 我想也沒有吧!! 所以這種比喻實在過於遷強也不對等啊? 是吧
而且我也懷疑會有人會因為鄰居或自己嫌小孩髒臭吵就丟掉啊~~~很多狀況你只要一套用 就會知道匪夷所思 所以不用我多做舉例吧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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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是"依法辦理棄養"啊 一個是非法 一個是合法 我們單位就是合法的辦理窗口 有些人喜歡用結婚來形容養寵物 我覺得那才絕咧 結婚都可以離婚逃婚毀婚什麼婚都有 那為什麼養寵物不可以棄養呢? 送人也是棄養 但是總有沒人要收爛攤子的時候 那才是我們的重要任務 不然 動保法也不用訂棄養規定了 看過那麼多案例之後 我覺得只有虐待傷害才是罪大惡極....其他 人之常情啦....
反正我們看法不同啦 你那種謂善意理由 我是不認同 那些人把收容所當垃圾桶就合理喔 當然 虐待傷害是另外一種罪惡
其實我也知道 很多都是出於無奈的原因,但是這些真的都無法克服嗎?畢竟我看過的都是不願去克服的人啊~~~所以每次有人要養動物之前總是請大家多多三思,並不是阻撓你,只是有可能你日後會遇到你現在想像不到的問題,但等真的遇到,大家都說沒辦法.才令人心寒.我們上面一直說小狗跟小孩子依樣,要同等比照,我對這個是一直存著問號的...他們採用比照方式有些地方強有些地方弱,根本就是選擇性執行
看到大書這篇文章後,我在今天的教學裡加入了一點元素, 講到我家BB彈,總是有一堆讓我跟老公過敏不已的貓毛, 才打掃完,不誇張,不到一小時,我家又是漫天貓毛飛舞, 現在是我跟我老公住在一起,還沒有大問題, 以後跟公婆、小姑定居後,我想BB彈會被嫌到死, 我曾問過我老公:等我們有小孩或是家人一直抱怨時,你會棄養BB彈嗎? 諸多無奈,不是惡意 我老公說:絕對不會 我當時心裡想,如果他答"無奈,到最後還是會棄養" 被棄養的,應該就是我老公自己了 回到教學元素<要學習去面對困難> 養的時候開心,當有困擾時就不斷逃避, 只是不願意面對罷了 當初決定要養寵物時,就應該把諸多可能遇到的問題先想好 我問學生:善意棄養與惡意棄養有什麼分別? 學生齊聲答:還不都是棄養(帶點白眼,覺得我在問蠢問題) 嗯,總算有點良心的回答
不合你的理 但是合我的理 這個合理 也只是自己願不願意認同的問題而已 真要扯的話 這個世界上不合理的事情太多了 從何算起 要算到什麼時候 沒有人的話 世界就大同了
我知道啊 所以我沒有要辯論 ...ok? 明知沒有答案 我不會硬要人家跟我有一樣的想法的,我只是覺得法律無須多定"惡意"兩字
其實我覺得我的意思很明顯 但還是容易遭人誤會 寫太多又可能有人以為我愛長篇大論要辯解 亂引發口水戰 我也懶得回那麼多 但其實我的理由就是很簡單 不要的東西物品丟掉你也就是就是丟掉而已啊 更何況是一個生命??我不懂 所以我不認為還有什麼好說的
棄養就棄養,明明就是垃圾事,還要藉由文字遊戲什麼"善意"或"無奈"來撫平掩飾自己的罪惡感, 哼
到現在,還有很多一相情願的人認為動保法是規定飼主不可棄養的,白癡笨蛋,明明動保法就是最容許飼主棄養的,最容許飼主把收容所當垃圾桶. 還講求什麼飼主責任,笑死人.